《失忆的霸总男友太无情,她不要了》我喜欢这两个主角兰稚慕怀英,认可并赞同他们的人生观。人生不需要太多的感叹,只要是读过的人,都懂。 因为爱情让我动容,更因为书中溢出的满满的让我温暖的东西。 因为爱情不是推让,爱情不是顺其自然,爱情就是需要强硬,这是我最喜欢这本书的地方。
清洗、处理、开火。一边翻着手机上的菜谱,她一边慢腾腾在厨房里折腾。大约过去了半个小时左右,兰稚眼角的余光,突然瞥见门口站着一个黑影。她被吓了一大跳,连锅铲都丢开了。 第二天,原本定好了早上十点的闹钟。 但兰稚浑身酸痛,双眼迷蒙,硬拖到十一点才起来。 都怪慕怀英! 看着发狂了一晚上的男人,现在还在床上安静沉睡,兰稚一边穿衣服,一边羞红了脸颊暗中骂他。
第二天,原本定好了早上十点的闹钟。
但兰稚浑身酸痛,双眼迷蒙,硬拖到十一点才起来。
都怪慕怀英!
看着发狂了一晚上的男人,现在还在床上安静沉睡,兰稚一边穿衣服,一边羞红了脸颊暗中骂他。
离开房间时,又气呼呼故意将被子盖到他脑袋上。
哼!闷死你!
门外,方绍元让人准备的一大袋子新鲜食材已经送到了。
挑挑拣拣,兰稚决定先简单做三四道菜。
她厨艺非常一般,比不过那些高级大厨,也就胜在了解慕怀英的口味,外加菜品比较新鲜而已。
清洗、处理、开火。
一边翻着手机上的菜谱,她一边慢腾腾在厨房里折腾。
大约过去了半个小时左右,兰稚眼角的余光,突然瞥见门口站着一个黑影。
她被吓了一大跳,连锅铲都丢开了。
“啊……你、你吓死我了!”
发现是已经起床的慕怀英,她心有余悸地按着胸口,忍不住嗔怪瞪他。
“干嘛呀你,站在门口也不说话,就是故意吓人是不是?”
“……”
慕怀英不说话,也不动,站在那里如一潭深水。
投向兰稚的目光却极其复杂,仿佛无声的眼底正卷动着万千波澜。
兰稚要看着锅,没注意到他的情绪,还以为他是醒来后饿极了。
趁着空闲,她挑了一块刚做好的排骨喂过去。
“尝尝看,喜不喜欢?”
将排骨递到慕怀英嘴边,她灿烂的眼眸里,都是温柔的笑意。
令她没料到的是,这次慕怀英不仅没有兴高采烈地张嘴,斜眼看一眼排骨之后,他还非常冷淡地推开了她的手。
“这样不卫生。”他说。
不卫生?兰稚忍不住红了脸。
她昨天喂慕怀英吃虾,这家伙将她的手指头都舔了一遍,就是不肯松开。
那个时候,他可没说不卫生啊。
今天倒是讲起来了。
“真不吃呀?”兰稚眼珠转转,故意道,“那你等会别再找我要哦。”
“好。”
慕怀英点头了,脸上是一片平静。
意想不到的回答,一个接一个,兰稚错愕到忘了眨眼。
怎么会这样?
认真打量过慕怀英,她这才注意到,眼前的男人,似乎跟之前不一样了。
不仅仅是脸上的表情和眼神,就连周身的气质,都变得截然不同。
就好像是……另一个他,回来了。
被脑中突然生出的念头,吓了一跳。
兰稚退后几步,捂着胸口,惊疑不定地小声问道:“你是……慕总?”
“嗯。”
男人的回答,非常简短。
像是一把雪亮的快刀,斩断了她的一切幻想。
灶台还在燃烧,排骨也很烫手。
兰稚却感觉自己被兜头泼了一盆冰水,从头凉到脚。
明媚笑容,撒娇喂食,因为无人回应,统统成了她小丑一样的独自表演。
要是能找个地洞钻进去就好了。
兰稚拿着那块排骨,无所适从地站立半晌,最后在慕怀英毫无波动的眼神之中,悻悻将它丢掉了。
无法定义关系的两人,相对站着。
脑中一段段浮现出这些日子,发生在这间公寓里的种种荒唐。
谁都不知道,在这种既陌生、又熟悉的情形下,该开口说点什么。
“滋滋滋……”是锅糊了。
兰稚回过神来,马上去收拾。
手忙脚乱中,嘴里还不自觉惋惜:“完了,这菜不能吃了……”
慕怀英顺势打破沉寂,说道:“不能吃就放下吧,兰小姐不用辛苦了,麻烦先出来一趟。”
他的声音里,没了急躁,没了惶恐。
也没了对兰稚的爱与怜。
只有一个与生俱来的上位者,带着威严和掌控力,在下达看似礼貌的命令,让人无法拒绝。
低下头,兰稚将一切情绪,都掩藏进黯淡的眼眸里。
她小声回复:“好的……慕总。”
客厅里,秋日的阳光透过大落地窗,依旧和煦明亮,却照不暖两人了。
一堵看不见的墙,筑在他们之间。
正要坐下,慕怀英注意到了身上这套过分闲适的睡衣。
他皱眉不满,沉声道:“抱歉,请稍等一下。”
说完,便往房间里走去。
兰稚像个木头人一样,呆呆坐进沙发里。
抬起头,瞥见房间内的身影,发现慕怀英可能在换衣服,动作利落干脆,全程寂静无声。
这让她不禁想起了另一个人。
同样的身形,同样的外貌。
可那家伙,乱糟糟的,总是不肯乖乖换下脏衣服,非要她来哄。
也不肯独自待在某个地方,一定要她陪在身边才行。
野蛮粗暴,又幼稚,还不讲道理。
这样一只野兽,只用短短两天时间,就消失得无影无踪。
慕怀英恢复了理智,和益集团可以正常运转,方绍元不必再愁得挠头,她自己也不用日日腰酸背痛,暗骂对方了。
如此好事,按说,是该普天同庆的。
可兰稚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。
一颗心直往下坠,黑漆漆的,看不见尽头。
谁敢相信,这件事中最微不足道、最遭人嫌弃的那部分,却是她心底里最喜欢的。
两年前出车祸,他一声不吭就忘了她。
好不容易带着爱意再次出现,却又在睡梦中骤然离开,连声招呼都不跟她打。
两天之内,她就从云端跌入了泥潭。
他做事,怎么总这么急匆匆的?
心口的伤还没好,就又被挖出来一遍,兰稚鼻中浓浓的酸楚。
一闭眼,泪水直接就涌了出来。
要是早知道今天睡醒之后,最爱她的人又会消失,她昨晚说什么都要多抱他一会,而不是早早就嫌弃地将他推开。
眼前的这个慕怀英,哪里都好。
冷静,理智,斯文有礼,一丝不苟。
就连睡衣,他都穿得比先前规整,扣子能完整地扣到最上面一颗。
只可惜,他讨厌她。